APP下载
mirror
于2020-05-26 16:10 发布 1558次浏览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5-26 16:11
你好 没有被税局核准的坏账 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mirror 追问
2020-05-26 16:16
税务局需要怎么核准、
meizi老师 解答
2020-05-26 16:22
你好 你需要符合以下要求的 留着资料备查 税前扣除 不符合就不能税前扣除的 (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二、备查资料清单(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meizi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 4.99 解题: 317621 个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mirror 追问
2020-05-26 16:16
meizi老师 解答
2020-05-26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