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信达公司采取多样化生产策略,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礼品套装进行销售。2018年9月份,该厂对外销售600套套装酒,单价100元/套,其中白酒、药酒各1瓶,每瓶均为500克装(若单独销售,白酒40元/瓶,药酒60元/瓶)。假设此包装属于简易包装,包装费忽略不计,在考虑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情况下,问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才能使税负最低?(根据消费税暂行规定,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
聪慧的招牌
于2020-05-27 10:29 发布 2695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消费税没有分开销售的,应该从高计税
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600*100*0.2+600*2*0.5=12600
2022-03-31 13:15:32
你好,你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05-27 10:43:22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
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当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
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
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局部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
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2B5000×2×O.5=9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局部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局部和增值
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局部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那么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
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
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
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那么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2B5000×2×O.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B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
2022-05-05 22:12:56
消费税定额税率,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有什么区别
2015-10-27 11:08:51
同学 你好 老师要看下题目解答。
2023-04-18 09: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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