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之寒老师

职称税务师

2020-05-27 11:40

期初未缴为-5454.43,本期缴纳上期7745.18,这两个数字存在矛盾,查下上月的申报表。另外需要确定本期缴纳的7745.18是否是预缴。

  追问

2020-05-27 11:51

老师,7745.18是3月应纳税额啊。为什么4月份显示是预缴?

刘之寒老师 解答

2020-05-27 11:55

如果3月期初是-12928.1,那么3月就不应当缴税。如果不是说明填报有误,还得再看以前月份申报表查找原因。

  追问

2020-05-27 12:01

老师,你帮我看下这是12-3月的申报表,12月交了1万多,到1月就成预缴了。

刘之寒老师 解答

2020-05-27 12:14

1月申报表填报错误,期初未缴处应填写13199.61。后面申报时要把期初未缴改正过来,不然会一直错下去。

  追问

2020-05-27 13:23

老师,我下个月申报的时候是不是把期末未缴金额改为0?

  追问

2020-05-27 13:24

期初未缴金额改为0,说错了

刘之寒老师 解答

2020-05-27 13:51

如果无法手动修改,就要找税局人工窗口进行更正申报。

  追问

2020-05-27 14:12

如果不更正是不是会有问题?

刘之寒老师 解答

2020-05-27 14:16

如果不更正,纳税申报表反映的数据就会一直错下去,与实际不符,后面可能会需要不断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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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未缴为-5454.43,本期缴纳上期7745.18,这两个数字存在矛盾,查下上月的申报表。另外需要确定本期缴纳的7745.18是否是预缴。
2020-05-27 11:40:50
你好,意思就是说你的留底税额是可以退回来。
2022-04-03 10:52:49
增量”,顾名思义就是“增加的数量”。所谓的“增量留抵税额”,就是“当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将原先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行了大幅升级,保留升级了原先增量留抵税额退还的政策。《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等文件中设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都是以2019年3月31日为比算日,以这一天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作为基准金额,按照“当月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公式计算而来。 如果结果为正,则表示纳税人当月末存在增量留抵税额,同时符合其他条件时,就可以计算并退税。如果结果为负,则表示纳税人当月没有增量留抵税额,即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可以退税。 “存量留抵税额”不能简单地认为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这是因为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一个持续动态变化的数据,在纳税人按月计算并申报增值税的过程中,“期末留抵税额”始终在不断变化,不会静止地停留在“2019年3月31日”,那一天的“期末留抵税额”也不会不参与之后的增值税计税过程。 我们可以分三种情形来认识: 一是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 相对于“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就是计算“增量”过程中的基准金额,即“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假定纳税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税额”,按照其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比算的结果,有两种结果: 1.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期末留抵税额”全部都是“存量留抵税额”,没有“增量留抵税额”。 2.当“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存量留抵税额”等于“期末留抵税额”中金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金额超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为“增量留抵税额”。 二是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等于0。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0,即表示当月没有“期末留抵税额”。假定纳税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增量留抵税额”的比算金额为0,如果纳税人当月存在“期末留抵税额”时,全部为“增量留抵税额”,而没有“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可以简单地认为纳税人存量留抵税额动态清零了。以后月份的“期末留抵税额”就全部属于“增量留抵税额”,并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依法退税。
2022-03-30 16:14:20
您好,比如2022年3月以前累计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4月比3月底增加的未抵扣进项税额交增量量留抵税额;一个是企业成立发生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累计数;一个就是比基期增加的数额。具体财税(2022)14号公告及税总(2022)4号。
2022-03-28 13:46:11
你好,经常有留抵税额这个是不正常的 偶尔有留抵税额才是比较正常的
2020-03-16 08: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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