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总公司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要分摊给分公司的,往年分公司一直都是0分摊的,没有实际的经营业务,今年总公司汇算清缴说要分摊给分公司,但是分公司汇算清缴里面的A109010表勾选不了,分摊不了
ALICE H
于2020-05-27 14:18 发布 137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5-27 14:23
你好,总公司要先分摊了比例分公司才可以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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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企业所得税可以有总公司一头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各自缴纳
2019-08-15 21:23:56
你好同学
如果是这样你至电12366问他们一下 ,看是不是后台给你设置的不对。
2020-05-27 14:23:09
你好,是的,分公司的所得税是由总公司汇算缴纳的
2019-06-04 07:01:56
不同区 即不同的主管税务机关 那么也应该按照总分机构汇总缴纳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一)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参与分摊。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12月31日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合计额。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2019-10-29 08:59:45
您好,填写A109000和A109010表格。
2020-05-27 16: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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