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其他企业的短期借款(半年),预提的利息是放在预提费用,还是应付利息,是不是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预提利息5万,应该确认多少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率25%,5W*25%?)
单薄的白昼
于2014-10-15 15:57 发布 3761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4-10-15 16:17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太拘泥会计科目细节问题,应主要参照资产负债表项目和企业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只要不影响会计报表列报,为了满足企业提供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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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解答
2014-10-15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