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B.单独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D.1/3以上董事认为有必要召开时 参考答案:AC 我的答案:ACD 请问D项,责任有限公司是不是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llen
于2020-05-30 13:13 发布 1591次浏览
- 送心意
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5-30 13:32
你好,是的。选项D是在有限责任公司,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选项D是在有限责任公司,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020-05-30 13:32:25
你好,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5人(选项A应选)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B尚未达到1/3,不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D应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C应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9-07-02 15:02:38
你好,这个要看双方转让协议,协议不明确的需要承担之前亏损。
2020-03-28 18:14:25
代付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借给分公司,那么用借款不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019-01-12 12:59:16
您好,一般情况下,总公司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名称,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2019-01-10 21: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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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追问
2020-05-30 13:53
关老师 解答
2020-05-30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