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6-02 09:05

一、针对2020年办理有限公司可以享受的税收返还政策如下:
有限公司办理后主要是通过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奖励的比例如下: 1. 企业增值税;财政拿出增值税缴纳总额地方留存部分的50%——70%作为对企业增值税的返还奖励。 2. 企业所得税;财政拿出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的地方留存部分的50%——70%作为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返还奖励。
二、针对2020年办理个人独资或是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的企业如下:
1.2020年个人独资企业仍然享受核定征收;第一种方式核定征收0.9%,总税率4.08%,可出表。 2.第二种方式,税率按照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征收,再按照五级累进制对应纳税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开票总额×10%(行业利润率核定10%) 个人所得税实际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5%——35%)-对应速算扣除数(0——65500) 例如:某科技服务类的企业在2020年开设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在2020年预计开票额为400万,那么企业需要交纳多少税款呢? 增值税需要交纳的税款=400W÷1.03×3%=11.65W 附加税需要交纳=增值税×6%=6990元 个人所得税需要交纳=400w×10%×30%-40500=7.95w 如开票额为400万总纳税额为:11.65w+0.699w+7.95w=20.3w 2成立个体工商的税率与个人独资的税率一致。 注:不论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均无20%的分红税,因此企业将增值税、附加税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完成后,即可将剩余资金提出自由分配。

飞艳 追问

2020-06-02 09:07

面试时问到这个,怎么主要的回答?

朴老师 解答

2020-06-02 09:13

就回答今年的优惠政策就行,生活服务业免税,小规模税率1%等

飞艳 追问

2020-06-02 09:15

你上面这么长,怎么记下来?

朴老师 解答

2020-06-02 09:21

有限公司办理后主要是通过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奖励的比例如下: 1. 企业增值税;财政拿出增值税缴纳总额地方留存部分的50%——70%作为对企业增值税的返还奖励。 2. 企业所得税;财政拿出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的地方留存部分的50%——70%作为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返还奖励。

朴老师 解答

2020-06-02 09:21

记这个就可以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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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2020年办理有限公司可以享受的税收返还政策如下: 有限公司办理后主要是通过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奖励的比例如下: 1. 企业增值税;财政拿出增值税缴纳总额地方留存部分的50%——70%作为对企业增值税的返还奖励。 2. 企业所得税;财政拿出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的地方留存部分的50%——70%作为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返还奖励。 二、针对2020年办理个人独资或是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的企业如下: 1.2020年个人独资企业仍然享受核定征收;第一种方式核定征收0.9%,总税率4.08%,可出表。 2.第二种方式,税率按照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征收,再按照五级累进制对应纳税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开票总额×10%(行业利润率核定10%) 个人所得税实际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5%——35%)-对应速算扣除数(0——65500) 例如:某科技服务类的企业在2020年开设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在2020年预计开票额为400万,那么企业需要交纳多少税款呢? 增值税需要交纳的税款=400W÷1.03×3%=11.65W 附加税需要交纳=增值税×6%=6990元 个人所得税需要交纳=400w×10%×30%-40500=7.95w 如开票额为400万总纳税额为:11.65w%2B0.699w%2B7.95w=20.3w 2成立个体工商的税率与个人独资的税率一致。 注:不论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均无20%的分红税,因此企业将增值税、附加税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完成后,即可将剩余资金提出自由分配。
2020-06-02 09:05:45
税法 4.1后季度不超过30万,月不超过10万免增值税和附加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小微企业不超过100万,减按25%按20%计税,100-300减按50%按20%纳税。 会计研发支出不再单独设置科目,在管理费用下设研发支出
2019-06-02 11:57:52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一些专业的论坛
2019-07-16 12:42:49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8日
2022-03-24 21:42:48
税务方面的课件
2018-10-24 12: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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