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们,我们是小规模, 在微信视频号小店直播间销售 问
你好,你要做的话是借销售费用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是视同销售的。 答
老师2024年12月的费用发票,可以入2025年1月吗 问
您好,金额不大直接入当年就可以 答
咨询一下,出口报关单的事情。终端客户客户在乌克 问
你好,你们是国内厂家吗,那报关单上显示的出口企业是哪一家和你们是什么关系。 你们追责只能根据合同向中间客户(和你们签合同的人)追责。因为这样看来报关单金额和名称都不对是比较麻烦的,你们可以要求他们重新删单再按照正确的申报。看你们合同违约条款是怎么签的。 答
老师,对方代开发票,对方扣除税点后返回,怎样做分录? 问
以下是关于对方代开发票,扣除税点后返回款项的会计分录处理: 假设本企业销售商品给对方,金额为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对方代开发票并扣除1000元税点后返回款项。 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对方公司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收到对方扣除税点后返回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300 财务费用——税点支出 1000 贷:应收账款——对方公司 11300 这里将对方扣除的税点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因为这相当于企业为了获取对方代开发票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如果是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情况下,对方代开发票扣除税点返回款项,思路类似,只是相应的会计科目可能会变为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 答
”回款周期“,这个指标如何计算? 用报表数据最便算 问
您好,回款周期(天数) = 360 / 应收账款周转率=360/(销售收入 / 平均应收账款) 销售收入 在利润表 平均应收账款 负债表的期初%2B期末 再除2 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地产开发),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一定要分项目核算吗?
答: 如果有几个项目的话,要分项目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政府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有相关文献么
答: 一、会计处理 当前会计处理出现矛盾的是房地产企业多认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应当作为土地的实际成本,主张实际收到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返还款直接冲减土地成本。而另一种观点认为这部分返还款属于政府补助的性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的规定来处理。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金额全额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取得了全额票据计入土地受让成本,另外政府给予的返还从票据上来说并不是原票据的折让冲回,开具的多是其它名目的财政返还。所以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各种名义的土地返还款不应当直接冲减土地成本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显然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土地返还款符合这一性质,应当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第七条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第八条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主要是用于开发,其土地成本构成存货的一部分,取得的土地返还款属于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所以会计处理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比较妥当,并且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可以保持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因此,房地产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政府给予奖励款,应视与资产还是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上述规定核算,最终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冲减“开发成本”。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楼房抵顶工程款,付大包商楼房价值一百万元的工程款,怎么下账呢?,先下账借:应付账款1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过段时间税金下来后,可以这么做吗?借:主营业务收入30万,贷税金:30万
答: 不可以这样的。价款是价款,税金是税金。


小飞蛾 追问
2020-06-04 15:21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6-04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