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下:当年12月底计提了一部分工资额度,第二年1月份发,计提的这部分金额算作当年工作总额,这样做的原因和依据是什么?
苹果野狼
于2020-06-04 21:52 发布 1468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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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方面来说,如果是工资总额角度,当年实发多少,工资总额就是多少。站在所得税角度,如果计提的工资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就是次年五月底前能够发完的话,都可以税前扣除
2020-06-04 21:55:03
您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采取的是累计预扣法,十月缴纳的个税是1-10月的累计应缴纳数减去 1-9月的累计已缴纳数,而11月要缴纳的是1-11月累计应缴纳的减去1-10月累计已缴纳数。你出现这种情况很大可能是11月的工资数加进去后1-11月个税由3%跳档到10%税率,导致11月应补的数额大于10月。
2019-12-09 22:41:38
将实际少发的部分冲减计提的费用就可以
2018-04-12 15:57:37
你好
计提 的工资发了就没有余额了
2021-07-15 08:21:47
你好,计提的这部分金额是算当年的工资总额
2020-06-04 2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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