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6-07 20:35

同学你好
已经缴纳的消费税,在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时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傲世已经缴纳了
销售的时候“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会产生发生额
最终“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按照余额交税

瑶小瑶 追问

2020-06-07 20:39

也就是说,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和用于加价出售的,在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时,都是将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是这样么?只有直接出售的是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钟存老师 解答

2020-06-07 20:54

在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时,都是将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直接出售的是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平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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