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请问下 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时候 发现一笔时间记录为2019年2月报税的2160元的奖金纪录需要申报 但实际我2018年9月已从该公司离职且其后未收到过任何工资奖金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诉呢 如果取得该笔收入发生在2018年8月离职前 该司能否把其申报日期填写在2019年3月申报 (税款所属期显示2019年2月)想问下2018年8月实际发放的奖金该司实际在2019年2月申报合规么 我是否能对这笔奖金申诉
几木几木
于2020-06-10 14:48 发布 76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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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申诉的,就算是在你离职前的奖金原则上也不能那么久才申报,所以是可以申诉的
2020-06-10 15:07:05
你好,这个你可以截图给我看下吗?这个所属期是19年的
2020-05-30 11:18:36
要先所得税汇算
2017-05-25 10:34:28
同学,你好,1月申报12月的工资,所属期还是12月的话,那汇算清缴的时候还是算2021年的。但是如果您1月所属期申报12月的工资,那就要算到2022年
2022-01-14 16:40:46
汇算清缴你选择年度的,在自然人申报系统里做
2020-05-19 16: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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