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教授经常受邀到全国各地讲学,2020年湖北一家公司和深圳另一家公司同时邀请他前往授课,讲课时间为6天,但是时间重叠了。湖北公司提出给该教授课酬为5.5万元,交通等费用自理;深圳公司只支付5万元,但是负责支付该教授来深圳授课的全部费用,按照该教授到深圳讲课的惯例,他的费用大概为5000元。但是,由于授课时间重叠,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帮助该教授决策应该到何地讲学能获得最大化的税后收入?
小心台阶
于2020-06-10 15:13 发布 1933次浏览
- 送心意
刘之寒老师
职称: 税务师
2020-06-10 16:06
仅考虑个税的情况下:
湖北:税后收入=55000-[55000*(1-20%)*30%-2000]-5000=38800。
深圳:税后收入=50000-[50000*(1-20%)*30%-2000]=40000。
应选择深圳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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