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5 000元,支付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15 000元。支付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增值税1 870元、消费税4 000元。委托加工的B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该批材料加工完成,全部收回并已经验收入库。 请问根据上述资料,华联公司需要编制的相关的具体会计分录是什么
Gypso
于2020-06-11 10:18 发布 27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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