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6-11 16:42

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取消增值税认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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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2019-01-16 10:05:36
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取消增值税认证期限
2020-06-11 16:42:00
不需要下载,是网络平台里,里边带着
2019-03-30 10:35:53
老师,具体是税法的几号文件?我们是财务公司,我把费用专票抵扣了,但老板说只有成本专票才可以抵扣,所以我要找到相应的财税文件,才具有说服力
2022-02-17 18:44:30
您好, 您这个指的什么呢
2023-09-06 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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