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单位以名义价值1元调拨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问
你好,没有办理过户吗?没有证书。 答
老师您好,所得税汇算时实际应交税额是用调增的税 问
是,所得税汇算时实际应交税额是用调增的税额-季度已交的税额 答
老师 你好! 企业所得税报表的 营业收入,包含 营 问
你好,,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不包含在内的 答
12月累了进项大于销项,12月末要处理么 问
你好,那个不需要做任何处理的 答
年底最后一个分录本年利润的金额从哪里取? 问
年底本年利润的金额是通过将所有收入类账户(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的贷方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的贷方,以及将所有费用类账户(如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的借方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的借方后得出的。收入结转增加本年利润金额,费用结转减少本年利润金额,最后其账户余额(贷方为净利润,借方为净亏损)就是用于后续分录的金额。 答
请问一下老师,嵌入式软件退税,如果选第三种方法计算硬件销售额,就必须是按硬件成本*(1+10%), 那如果成本利润率大于10%不能勾第三种方法么?如果勾选第三种方法,税局会觉得有问题么?还有就是选 第一种方法确认硬件销售额,具体怎么算出来硬件的销售额呢?我们要是在开票时提前按一定比例算好的软、硬件销售额。等成本出来的时候,硬件成本利润率大10%,那这个应该选第几种方式,税局是否会对此有疑问呢?期待老师的回复,谢谢!
答: 你好,是的,一般就是根据硬件的成本金额来算的。你可以选择第一种或者第二种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 成本利润率)]这个怎么理解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对嵌入式软件销售增值税退税政策再次予以明确。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2B成本利润率)] 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税务机关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税额,并办理退税: 即征即退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3%-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 根据财税[2008]92号规定,嵌入式软件生产企业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软件、硬件收入分别核算: 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能享受软件退税政策。 (二)严格按照公式计算确定即征即退软件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应根据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2B成本利润率)来确定,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由于即征即退软件销售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确定,因此,原财税[2006]174号规定的“按照软件成本占软、硬件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即征即退软件收入,享受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销售利润点 是(销售金额-成本)/成本=利润点 还是 (销售金额-成本)/销售额=利润点
答: (销售金额-成本)/销售额=利润点
李芳 追问
2020-06-13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