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商贸零售总公司在A地有13家非独立核算的门店,同时在B地有4家独立核算的门店,这4家异地的门店有自己的账户,商品由总公司统一配货,需要付货款的时候,门店的账户会把货款转账到总公司账户,再由总公司付给供应商货款,请问总公司如何账务处理?
萱草花语
于2020-06-12 22:04 发布 1246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6-13 08:15
非独立核算的门店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收到款项时,借和贷都是银行存款。独立核算的门店相当于外部公司,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款项。采购时,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给非独立核算门店的物质应该在采购分录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中增加辅助核算项目,注明物资存放状地点,调拨后存放地改为门店。独立核算门店的调拨时视同销售,借:预收款项,贷: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借:营业成本,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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