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国内销售方,出口货物到国外,现在是和国外一家美国公司(以下简称为甲)签合同阶段,对方合同中写到:“甲的分包商和参与者将直接向内达华州税务局支付内达华州和当地销售额的2.75%的未扣除部分,并使用税。”,这句话什么意思?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学海无涯
于2020-06-13 12:02 发布 407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个就是对甲来说免税的财产税,就是乙方代扣代缴,具体的你可以咨询下律师,毕竟会计不是律师
2020-06-13 13:07:51

您好, 税务局对是否签订合同没要求的。
2022-09-29 13:54:46

您是核定征收还是依合同征收啊?
2019-10-12 09:02:25

情况说明
由于本公司经营XXXX,销售的XXx商品因XXXX原因,无法提供销售合同。该笔业务金额Xx
特此说明
2019-02-11 18:08:50

税务局认可,因为最终交印花税是以你们税务报表上的收入、采购进行计算的
2017-08-12 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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