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公司股东占比2%法人98%,现在股东有一个个体户,本公司和股东个体相互开票,请问构成关联关系吗?如果是关联企业,那业务往来有风险吗?需要规避什么呢?
莺时♀珩磨№
于2020-06-15 16:19 发布 1740次浏览
-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6-15 16:21
同学你好
大额的交易属于税务上的关联方
只要彼此所得税的税负一样的话,不被视为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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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大额的交易属于税务上的关联方
只要彼此所得税的税负一样的话,不被视为避税
2020-06-15 16:21:21
你好,这个不属于关联方的,他只是你的股东
2019-05-22 13:38:29
你好,如果两个企业之间没有任何交易的话,可以不用填写。
2020-05-30 08:30:19
您好,就把另一家公司基本信息填写到关联表即可。
2017-04-23 13:51:51
1.属于企业所得税对关联关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
2.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业务是税务机关考虑的重点,除非你金额小,税务机关觉得检查成本大,不深究。否则,会被纳税调整。
3.增值税:如果互相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甚至是专用发票,并且没有实际业务往来,并且金额很大,建议你还是换家公司吧
2018-05-17 23: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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莺时♀珩磨№ 追问
2020-06-15 16:56
钟存老师 解答
2020-06-15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