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6-15 19:40

你好,您说的是税务行政复议么》

不如放肆的笑 追问

2020-06-16 13:36

是的老师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6-16 13:45

你好
一、必经复议是指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包括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选择复议是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二)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等。  

(三)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四)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五)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六)资格认定行为。  

(七)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一)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所以这些只能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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