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注册了一个分公司,现在项目已经完工,且在2019年10月份进行了分公司注销,所以税务这一块是跟税务局已经清算了的。现在有一个问题,项目负责人与罗总签订了30万材料合同,当时对方也从税务局代开了30万普票,支付了20万款项,剩余10万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支付,也不会支付了。想与其他公司从新签订一个(材料或者劳务等)10万的合同,将这笔款从公司划走。目的就是为了可以套现。项目负责人为了达到套现的目的有什么方法吗?还是说不走原来的材料商罗总没办法套出来了?
雅玲儿
于2020-06-15 20:51 发布 82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6-16 07:51
已经开了三十万普票了,直接把钱打给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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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开了三十万普票了,直接把钱打给他就可以了
2020-06-16 07:51:09
直接填写你们开发票上的联系电话,座机也行,手机号码也行
2017-08-13 14:19:09
你法人或者和你交接的用他的名做财负责人
2019-11-11 15:25:59
直接在电子税务局的首页,搜“变更”,找到相应的点击变更就可以了。
2020-05-22 09:26:21
你好!一般是不可以的,要有相关财务知识
2018-12-04 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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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玲儿 追问
2020-06-16 09:21
朴老师 解答
2020-06-16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