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发生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与合伙人,除了向合伙企业赔偿损失,是否还要向其余承担份额内责任的合伙人赔偿损失呢?
三一
于2020-06-17 23:26 发布 1335次浏览
- 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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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不需要的,
2020-06-17 23:29:10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0-06-19 13:17:15

同学你好!其他合伙人 是以认缴的出资额 承担责任的哦
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1-10-16 10:56:16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因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9-06-25 12:15:38

你好 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总共要承担200万 赔给合伙企业和第三方
2022-08-31 1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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