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6-18 22:15
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并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需要提醒的是,在纳税申报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生活服务业免税代码为0001120604),并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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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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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