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汽车销售公司,各地市都有经销商,因之前各种问题,我们委托邻市经销商帮我们在厂商那下单几台车,现厂商要求给其打款,但开票单位却是邻市经销商,请问这样行得通吗?
小娟
于2020-06-19 14:36 发布 422次浏览
-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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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收款方和开票方应该是一样的
2020-06-19 15:21:02
你给客户开发票吗
是的话邻市经销商开给你们
2020-06-19 12:19:26
需要看你们几时买进的,是一般纳税人话,这个2013.8.1之后是一般计税按13% ,2013.8.1之前可以简易,1.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06-18 09:37:59
你好,对于被委托人来说,他们需要将这笔交易记录在他们的账簿上。首先,他们需要在应收账款中记录这笔交易,因为他们是在代销汽车,所以他们有权收取销售额的一部分。然后,他们需要在销售收入中记录这笔交易,因为他们已经完成了销售。最后,他们需要在应付账款中记录他们需要支付给委托人的金额。这样,他们的账务就可以保持平衡。
2023-07-21 13:12:07
你好,同学
这是可以的,
2021-06-16 23: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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