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在注册地以外的城市有两个办公地点。分别在不同的城市,用的都是股东自己的房子。所以在帐上只有物业费用的支出,没有租赁费的支出。现在想和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然后去税务局开局租赁发票,以后按月或着按年付给股东房租 。请问这样操作有问题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谢谢!!
灵巧的电源
于2014-10-17 10:12 发布 1161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这样操作的,你租别人的房子也一样要付房租,但前提是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的
2014-10-17 10:17:36

这发票不能用,要房租的发票才可以
2020-05-12 16:51:39

经营范围有不动产租赁的可以开。
2018-09-13 15:29:52

可以的。需要到税务机关临时增加房屋租赁的税目和开票权限。
2019-12-26 08:43:08

你好,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税率20%,增值税1.5%,房产税为租金的4%。
2019-01-13 1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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