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 我公司成立时明确了持股比例,股东为A,B,C,D四家,无为法人股东,现经股东会同意,C转让一部分股份给股东A,另C还转让一部分股份给新增法人股东E,由于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所转让股份都是原价转让,请问这种情况下的股份转让涉税吗?要不要开发票?
一尺阳光
于2020-06-22 11:55 发布 1002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6-22 11:57
1.不需要开发票
2.如果没有盈利,可以平价转让 只涉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相关问题讨论
1.不需要开发票
2.如果没有盈利,可以平价转让 只涉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020-06-22 11:57:25
你好,会的,属关联交易
2021-12-06 22:35:15
你好!真实业务是可以的,商品编码3040502029902000000 名称:其他情形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2019-09-04 09:57:46
这个需要看你章程如何约定,是否股东参与竞争决策
2020-02-01 22:43:52
这个可以计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020-01-23 19: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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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尺阳光 追问
2020-06-22 11:58
轶尘老师 解答
2020-06-22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