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个经济法的问题:甲欠乙款2016年7月5日到期,乙一直没有主张权利。乙所在的地方因地震导致交通中断,历时20天,乙无法起诉,若地震发生于2019年1月1日,这种情况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吗?是从2019年1月20日开始重新计算不?若地震发生于2019年1月5日,这种情况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吗?是从2019年1月25日开始重新计算不?
荆晶
于2020-06-22 14:08 发布 903次浏览
- 送心意
逸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6-22 16:31
发生在2019年1月1日不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半年内发生才中止。第二部分你说的是对的,从2019年1月25日开始算,也就是总共推迟20天,即2019年7月25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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