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18年2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6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x18年12月31日,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400万元。2x19年1月20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1200万元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原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050万元。再次取得乙公司股权后,按照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2x19年1月20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多少万元。
会计学堂
于2020-06-22 16:02 发布 51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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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寒老师
职称: 税务师
2020-06-22 17:12
甲公2x19年1月20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0。理由:追加投资由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投,对于原作为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如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按照转换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确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前期公允价值变动,应结转计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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