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底,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客户同时销售A、B两种商品,售价分别为10000元、50000元,合同价款为45000元。甲公司应于合同开始日向客户交付A商品,45天后交付B商品。两项商品全部交付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合同对价45000元。假设A、B两种商品分别构成单向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 请老师帮忙编制交付A商品、交付B商品的会计分录
无奈的保温杯
于2020-06-22 20:25 发布 41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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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师 解答
2020-06-22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