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劳务公司,然后签了一个项目工程,但是我们挂靠的是别的公司名下的。我们公司给这个挂靠公司按照我们和这个工程公司签合同价款给挂靠公司开票,然后挂靠公司扣我们管理费和税款,这个流程有点晕,您给我讲一下吧?才接触建筑行业
智????
于2020-06-23 09:52 发布 80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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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做账也是做工程的,只不过你给挂靠方开人材机的发票,它做成自己的工程,然后收你综合税率%2B管理费的点
2020-06-23 10:17:12
建筑劳务公司收取的款做收入,扣除管理费,以成本费用的形式付出
2018-08-21 12:47:35
如果是这样,不是没有管理费吗?
2021-08-29 19:49:21
关于总分包管理费的规定:1%-3%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司法解释: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实际收取的是总包管理费。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解释:如果收取的费用性质属于总包管理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总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收取的费用性质是总包配合费,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则总承包人仅对履行配合义务的瑕疵承担责任,而不存在与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1-08-20 23:00:45
实名制并非建筑公司与工人签订合同,建筑公司仍需对外进行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2019-03-11 15: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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