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对方以公司名义跟我们签合同,但是打款是个人名义打的,我们财务按照合同公司名称开了公司抬头的普通发票,发票已经开了好几个月了 金额也很大(几百万),票款不一致,这种税务风险应该如何处理? 看网上说是不可以的,就算是对方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也不行。公司购货,但却以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日月虞厦
于2020-06-23 10:31 发布 23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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