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东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税率为13%,2019年7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000元,取得某汽车货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20000元。 (2)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的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0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 (4)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900000元 (5)将产品投资入股,产品的成本价为200000元,该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假定成本利润率为10%)。(12分)
_安娴
于2020-06-23 16:38 发布 1151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可以抵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7-06-18 12:29:16
你好,是需要做这3笔业务的分录吗?
2022-03-26 17:53:14
1借周转材料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5100
贷银行存款35100
2022-04-16 12:24:03
你好,这个题是需要做分录么
2020-06-23 16:44:31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04-06 04:31:0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