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时,用余值法: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额确定。这个方法是不是不合理啊?因为合同交易价格并不是每个商品单独售价相加而成的。交易价格有可能是比实际每个商品单独售价相加还优惠的。
浪漫人生
于2020-06-24 09:47 发布 1926次浏览
- 送心意
孺子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0-06-24 11:01
你说的有道理,不过余值法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果优惠了,也只能表明剩余的产品不值钱,只能如此理解了。有其他办法,不会用余值法的,就是因为有不合理的地方,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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