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开了发票给别人。是不是开发票给别人的时候,做账就要“计提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缴纳附加税的时候,做账再一起“计提并缴纳”可以吗?请问“计提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分录,以及“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分录分别是怎么写?分录是这样写吗?计提: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贷:银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应该在10月份做计提,11月份做缴纳税金分录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放在应交税费下的二级科目吗?还是、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答: 你好,是应交税费下面二级科目,而不是三级科目 是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是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还是要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入“其他应交款”?
答: 你好,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是计入“应交税费” 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