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日,甲公司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件,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规定7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已经取得该商品控制权,该批商品总成本为6万元。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6%。12月10日,购货方退回商品5件,甲公司收到销售退回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退货价款及相应的增值税。请作出甲公司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10日的会计处理。
可乐钰
于2020-06-24 16:27 发布 560次浏览
- 送心意
大海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6-24 17:20
您好,1、2019年12月3日,
借银行存款113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贷库存商品 60000。
2、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6000,贷,主营业务成本3600,预计负债2400
3、2019年12月10日,
借库存商品36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0,主营业务成本600,预计负债2400,贷银行存款6780,主营业务收入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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