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想问下,因退税有疑点,税局要求提供情况况说 问
出口方式与贸易方式 二者不同。出口方式如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贸易方式像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等。按实际业务填,若自主做一般贸易出口,出口方式填 “自营出口” ,贸易方式填 “一般贸易” 。 出口报关单业务情况 购销基本情况:采购说清供货企业、采购货物详情、定价原则;销售列出客户、销售产品及数量金额、定价策略和合作模式。 物流信息:供货端讲运输方式、路线、时长、物流公司;出口端说运输方式、船名等运输信息及货代。 资金流情况:采购写付款方式、时间节点、账户;销售写收款方式、时间节点,有外汇收款说明结汇情况。 答
施工现场安装撬装式加油设施,将汽油卖给车队,我们 问
您好,这个设备是施工队的吧 答
在产品发生盘亏和毁损,经查明是由于车间管理不善 问
同学你好,就是你说的理由。 答
老师好,2022年多结转成本了,现在重新调整2022年所 问
你好,如果有亏损要弥补,就可能调整。 答
你好,2月发票已入帐发现发票纳税识别号开错,4月供 问
你好,你这个做红字凭证冲减之前的,然后再按照正确的发票重新做。 答

老师好,为什么答案A,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可以抵扣进项税呢?赠送东西给别人的话不是视同销售吗?
答: 你好,赠送是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确认销项税额,所以可以将购入时的增值税做为进项抵扣。
老师好,为什么我觉得外购货物全部都不能够抵扣进项税呢,我觉得答案ABCD都不能抵扣进账税诶。
答: 你好,ABD是可以抵扣的,因为要视同销售,送客户,投资,分配股东相当于对外销售,要交销项税额,进项正常抵扣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你好我们属于物流行业可以参加加计进项税抵扣吗
答: 营改增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附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销售服务分为: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7大类。 其中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执行9%税率;其余5类执行6%税率的纳税人,除提供金融服务外的其他4类纳税人即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采用对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政策; (1)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2)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3)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4)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一言:这四大行业多为知识密集型或者人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相对较高,但是由于人工成本本身就是理论上增值额的一部分,人工成本越高越不利于增值税减负,因此这一次实行“虚拟抵扣”,以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基础增加10%的额外抵扣。这也和此前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是一致的。 这项政策不是针对所有行业,但对涉及的四大行业“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可以说是喜从天降。 但如何理解“主营业务”这个规定?是根据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的首个经营项目确定,还是根据不同服务收入占比来确定?是由税务机关依据金三系统的纳税人行业代码判定,还是由纳税人自行判断?诸多问题或许会是日后实务操作的一个关注点。 哪些行业不可以抵扣? 营改增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