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6-26 15:36
你好,同学,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疫情防控期间,为简化工作流程,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同时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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