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以小汽车一辆换入乙公司的一项专利技术。已知小汽车的原值为300000元,已提折旧210500元,已提减值准备5000元,专利技术的账面原价90000元,已提摊销5000元。另外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银行存款500元,假定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则甲公司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是( )元。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甲公司换入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300000-210500-5000)+500=85000(元)。 +500,支付不应该减吗? 直接,专利技术的账面原价90000元-已提摊销5000元,可以吗?
一路相随
于2020-06-27 23:53 发布 19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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