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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小黑
于2020-06-28 18:17 发布 1389次浏览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06-28 18: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7号)第四条“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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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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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解答
2020-06-28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