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0-06-28 18: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7号)第四条“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郭老师 解答

2020-06-28 18:18

最好看一下你当地税务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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