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与季节工、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则季节工、临时工属于企业聘用的员工,根据国税(2012)1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列入工资薪酬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季节工、临时工为企业提供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企业不需取得发票,凭季节工、临时工签字的工资单及扣税凭证等资料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与季节工、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季节工、临时工不属于企业聘用的员工。季节工、临时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属于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
鱼
于2016-06-22 20:12 发布 1945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6-22 22:29
问的问题在后面,数字受限了。不好意思。1 图片上文件还有效吗,现在的规定是不是有变化?
2 公司聘了大学实习生,还有高校的老师做研发,实习生是不是应该签定合同,然后工资支出才能税前扣除,如果签了合同,我们没有给他交医社保,对企业会不会有风险?
3聘用老师,因为他有单位,没办法签合同,工资支出怎么折腾才能税前列支。
4如果是反聘退休老师,企业怎么操作才是合规的,才能把相关工资费用支出税前列支?
一共4个问题,老师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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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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