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6-29 08:12

你好,这个不扣除,应该包括的,属于简易计税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对上述优惠政策做了补充规定:

第一,“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泰颐 追问

2020-06-29 09:12

土地使用税可否扣除,或母公司对该宗地已缴土地使用税直接入项目公司帐

朴老师 解答

2020-06-29 09:14

你好,可以税前扣除的

泰颐 追问

2020-06-29 09:25

可以算取得土地的价款及价外费用,也是项目公司可以直接税前扣除

朴老师 解答

2020-06-29 09:33

是的,可以税前扣除的

泰颐 追问

2020-06-29 17:38

土地闲置多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算不算取得土地支付的价外费用

泰颐 追问

2020-06-29 17:47

或前期开发费

朴老师 解答

2020-06-29 17:54

这个也算是价外费用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