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1500万元,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总额为16000万元(假定公与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本例中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又以245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当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7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能够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本例中假定甲公司在取得对乙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数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事项。 要求:(1)编制由成本法转权益法核算,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以145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的会计分录 (3)若2018年1月1日a公司支付265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20%股权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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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6-29 08:59 发布 19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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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龙老师 解答
2020-06-29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