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能解释一下吗,不太明白如何操作。
越努力越幸运宇宁
于2020-06-29 09:39 发布 394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6-29 11:05
你好,你是指不明白什么情况要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哪些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吗?
相关问题讨论
待抵扣进项税额是放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的。
2023-10-12 16:38:23
为什么?预交增值税月末需要转出吗
2019-02-25 10:21:33
你好,你是指不明白什么情况要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哪些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吗?
2020-06-29 11:05:02
需要看你们用在哪里,要是应交税费是负数这个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是转其他流动资产
2019-04-22 16:27:26
如果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有什么影响呢?财会22号文的意思不是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吗?
2017-02-16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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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9 11:05
小云老师 解答
2020-06-29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