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 业务提供的合同 有订货单位 收获单位 收货人 我们开票给甲公司 合同上订货单位是甲公司 但收获单位收货人不是甲公司 这样合理吗?
六个字
于2016-06-23 11:38 发布 967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6-23 11:46
不知道 业务提供的合同就是这样的。 订货单位是甲公司 打款给我们的也是甲公司,我开票给甲公司 不确定合同是否规范? 业务也解释不清楚为什么不一致。 领导安排的吧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为什么不是甲公司呢?
2016-06-23 11:39:03

你好,这是盖在哪里的?
2022-04-13 14:54:52

你好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但是发票是最近开的 是按照新的税率开的 对方这么做是为了体现纳税义务是最近发生的
2020-07-09 09:23:17

三方说明能解释清楚吗?为什么不一致?这样的你问问你们的专管员或者当地12366更加靠谱。
2021-04-18 13:34:51

你好!可以的。只要双方确认就行
2019-07-30 14:21:5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邹老师 解答
2016-06-23 11:39
邹老师 解答
2016-06-23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