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公司2019年发生有关产品销售业务如下: (1)l0月15日,长盛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C产品。合同约定: 该批C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C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10月15日,长盛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26万元,并存入银行;长盛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C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长盛公司已经开始生产C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2)12月l日,长盛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长盛公司给予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估计丙公司最大的可能是不享受折扣)。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至12月31日,长盛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丙公司的D商品货款113万元。 (3)12月1日,长盛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
淡然的小猫咪
于2020-06-29 15:43 发布 13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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