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我单位是老企业,新上的项目在开发区,县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对新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在账目处理帐上企业采取独立核算方式,在资金使用与老企业往来结算,(目的直接反映新项目收入、税金、利润)独立报表与老企业统一合并报表上报,年度终了在与原企业账目合并,这样可以吗? 如果不独立核算,用那种核算方法,能够放映单独反映新项目的效益。 恳请专家指点。很急,谢谢谢!!!
勤恳的香烟
于2014-09-10 10:42 发布 1006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10 11:26
不单独记账,可以在记账时用一个备注类的字段备注上该项目的名称或编号,需要的时候申报优惠的时候在整理项目的相关信息。
单独记账,你还是要在当期的财务部报表中记账,不能等到年终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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