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龙枫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2020-07-01 10:05
通知明确,从2020年2月1日起:
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加我省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应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5个月,执行期限最长5个月。
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应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3个月,执行期限最长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
同时,对企业类型划型、2月份已缴费的处理、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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