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省的清风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水泥送到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电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根据以上事实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唠叨的火龙果
于2020-07-02 09:19 发布 854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晓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7-02 10:41
您好
1.食品公司分别向三家发函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理由,内容没有提到价格,不够具体明确。
三家回函的行为属于要约,理由,内容包括了价格信息,内容具体明确。
食品公司第二次发函属于承诺,因为要约具体明确,食品公司同意后做出表示,属于承诺。
合同成立,理由承诺生效即合同成立。
2.合同不成立,因为食品公司没有对建设水泥厂承诺。
无义务接受,因为合同不成立,不行成义务。
损失由建设水泥厂承担,因为合同未成立,不会涉及违约责任。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1.食品公司分别向三家发函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理由,内容没有提到价格,不够具体明确。
三家回函的行为属于要约,理由,内容包括了价格信息,内容具体明确。
食品公司第二次发函属于承诺,因为要约具体明确,食品公司同意后做出表示,属于承诺。
合同成立,理由承诺生效即合同成立。
2.合同不成立,因为食品公司没有对建设水泥厂承诺。
无义务接受,因为合同不成立,不行成义务。
损失由建设水泥厂承担,因为合同未成立,不会涉及违约责任。
2020-07-02 10:41:48

您好,购买材料的运费是按货物运输合同交印花税。
2018-08-10 18:38:01

你好同学
应该签一个运输代理的合同比较好,收到的运费你们可以入一部分是收入,一部分是其它应付款,这样就可以了。
2019-07-29 15:40:08

你好,学员,这个运费要实际支付的话,含在原材料成本中的
2022-08-11 15:35:04

你好 购销合同 你们做一个。 运输费 你让客户跟对方运输公司签订
2020-08-04 12:00:0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