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02 14:11

你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建筑服务,仅指(四)建筑服务中的“土建工程服务、建筑安装、修缮、装饰服务和园林绿化其他建筑服务一类费用”。相关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栏均须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增税中扣除。

二类费用如招标代理费、设计费、造价咨询费、审图费、监理费、审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环评费等建筑服务相关行业费用属于(六)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故相关发票栏不需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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