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7-02 16:26
你好,这个的话各地是不一样的,一般技术的有研发的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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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的话各地是不一样的,一般技术的有研发的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2020-07-02 16:26:05
您好,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资料要留存备查。资料要留存备查。不需要备案,企业首次享受招用退役士兵优惠,需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退役士兵信息,采集后按“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即可。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2024-10-28 17:46:21
增值税和所得税都免交的
2024-07-25 11:25:02
大学生创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根据相关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享受该政策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税额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等。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需留存《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备查。
此外,高校毕业生创业还可能享受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如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资金扶持政策、工商登记政策、户籍政策、创业服务政策、学籍管理政策等。具体政策内容和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大学生创业者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充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你也可以参考中国政府网发布的《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7/content_6889677.htm),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2024-07-12 10:17:4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2024-03-22 14: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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