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 总公司和甲方签订了100w合同,收到甲方预付货款50w后,总公司对外进行采购。 总公司对外采购合同总价70w,总公司预付了30w给供应商,收到全部货物。 后因业务需求,总公司.甲方.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的后半部分全部由分公司执行。 分公司收到甲方剩余50w货款。 现在总公司面临的问题是欠供应商40w,但是账上只有20w,没钱支付给供应商了。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 求问: 可否由分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 是分公司汇给总公司,总公司再付给供应商? 还是分公司直接付给供应商? 供应商发票开给总还是分? 另外,分公司收到甲方50w货款,需要开出50w发票,但是分公司没有进项票(因为实际货物都已经由总公司买好了),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开票吗?
一二三
于2020-07-02 15:20 发布 8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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